黔教(委)函〔2020〕2号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
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委)组发〔2019〕32号)要求,为做好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教育项目指标考核
2019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目标绩效考核特色教育项目采用集中现场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专家根据学校特色教育实施情况报告、成效视频展示(3分钟内)、PPT现场陈述(10分钟内)等对高校特色教育项目指标进行评分。现场考核评审时间:2020年3月初。
各高校要围绕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等有关决策部署,总结提炼学校2019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特色亮点,并按照“顶层设计、特色要素、实施路径和项目效应”四个考核要素,形成学校年度特色教育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视频、PPT等有关现场考核评审材料。
二、内涵发展指标现场考核
(一)召开现场考核工作部署会议。参会人员为各考核组成员(分组情况会上印发),各高校分管考核工作的校领导、校内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或考核工作联络员,委(厅)内参与考核工作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
(二)考核时间。2020年3月上旬,各考核小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核。到每所学校的具体时间,由各现场考核小组与学校对接确定。
(三)考核内容。现场考核根据《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委)组发〔2019〕32号)有关指标体系(内涵发展指标)进行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社政处有关指标)直接采用委(厅)2019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检查结果,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四)考核方式。现场考核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与询问情况、实地走访、抽查“延伸目标绩效管理”执行情况及师生问卷网络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专家组不再召开现场反馈会。
三、管理绩效指标处室考核
(一)考核方式。厅内各参与高校考核工作的处室(单位)根据委(厅)年度工作安排结合高校日常工作情况及有关工作台账记录直接进行评分,原则上不要求高校另行报送有关工作资料。
(二)结果报送。各处室(单位)于2020年1月16日前将各省属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管理绩效指标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送委(厅)高校目标绩效考核办(组织处1508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黔教(委)组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对照考核指标(内涵发展指标),撰写并提交考核自查报告,逐项完善工作资料,切实通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推动学校办学治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高校对照管理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中“附加项”要求,认真梳理2019年学校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荣誉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填报《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目标绩效考核附加项评分表》(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与相应佐证材料及考核工作部署会议参会回执(见附件4)于2020年2月28日12:00前一并报委(厅)高校目标绩效考核办。
(三)客观考核,遵守纪律。各考核组严格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既客观考评高校现有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又从高校纵向成长发展的角度,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各高校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细则精神要求做好考核组接待保障工作,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考核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礼品、礼金。
附件:1.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9年
目标绩效考核高校名单
2.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2019年
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绩效指标)评分表;
3. 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厅属高职院校目标绩效
考核附加项评分表
4. 参会人员回执
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秦文光; 联系电话:852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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